食品安全问题,总是纠结着公众的心。武汉公安机关配备专门的“食品警察”,在“万马齐喑究可哀”的当下,很容易被人诟病。其一,“食品警察”在设立之后,在职权上,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及工商部门之间如何进行分配,权与责又如何划分?其二,“食品警察”是一种新职业、新警种,在没有经过科学论证的情况下仓促上马,似乎也显得有些冒进,再者,“食品警察”也没有工作经验可循,在没有经验的情况下,取得好的成绩并非易事;其三,公众最担心的,还是食品安全问题得不到根治,多设部门、多设岗位会不会还是“牛栏关猫”效果呢?其四,在“精兵简政”的大环境之下,还容易被诟病多设机构、因人设岗。
但是,就目前的情况而言,武汉设立“食品警察”至少会解决两个方面的问题。
一是,公共权力对食品安全问题的监管层级,上升到了司法层面,这可能会对食品安全起到更大的威慑作用,而不再是食品药品监督局自己的问题了。“食品警察”,首先是还是警察,对比来看,警察这一职务在法律的威慑力上,明显强于社会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,一些不惧食品药品监督局的犯罪人员,可能就会因为“食品警察”的存在,而畏惧三分。对市民来讲,假如遇到食品安全问题,或许打110就会解决一些问题。
二是,食品安全监督,确实需要人手,也需要部门权力之间的协作———这是很现实的问题。具体来说,监管人员不齐整,或都说几乎没有专门的食品安全监管员,是我国食品安全领域屡屡出现问题的根源之一。都说百姓饮食安全问题是天大的事,但在实际生活中,食品药品监管力量弱、设备缺,与监管地域广、任务重形成鲜明反差。按照目前体制,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只设到县一级,且人员很少,监管能力普遍不足。据了解,全国80%以上的地区面临着监管人员不足的问题。对食品安全设立对口的警察,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人手不足问题。
我们从来不缺法律条文和相关制度,缺的只是对于法律条文和相关制度的落实、执行与监督。公众与消费者看到的情形是,权力的监管总是落后于食品安全事件和“网友曝”,这突出表现了权力监管不作为状态。可是,单单靠一个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,也不可能建立起对食品安全的严查体系,公安部门也应该配合食品监督积极作为,提高法律的威慑力,公众也可以把问题直接交给110。显然,设立“食品警察”,是一种可以期待的尝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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